吸纳社会车辆从事城市客运工作审核情况公示
本次公示内容,是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政府报送到增加出租汽车运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表格复审结果,对复审结果 有疑义的可到增加出租汽车运力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公示中没有的车辆可到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对此次工作的实 施方案请参阅网站统管办公告中“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吸纳社会车辆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将会通知审核合格的人员及车辆到相关企业报到。